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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國復合木制品新甲醛釋放標準已實施
美國的《美國復合木制品新甲醛釋放標準法案》已于2011年1月3日生效,為在美國供應、銷售或制造的硬木膠合板、中密度纖維板及碎料板訂立全國甲醛釋放標準,并適用于半制成木板及制成品內(nèi)的復合木。
有關標準如下:
1.帶單板核心的硬木膠合板,甲醛釋放量不得超過百萬分之0.05。
2.帶復合核心的硬木膠合板,甲醛釋放量不得超過百萬分之0.08直至2012年6月30日;2012年7月1日起,甲醛釋放量不得超過百萬分之0.05。
3.中密度纖維板,甲醛釋放量不得超過百萬分之0.21,直至2011年6月30日;2011年7月1日起,甲醛釋放量不得超過百萬分之0.11。
4.薄身中密度纖維板,甲醛釋放量不得超過百萬分之0.21,直至2012年6月30日;2012年7月1日起,甲醛釋放量不得超過百萬分之0.13。
5.碎料板,甲醛釋放量不得超過百萬分之0.18,直至2011年6月30日;2011年7月1日起,甲醛釋放量不得超過百萬分之0.09。
釋放標準不適用于多種產(chǎn)品,包括硬板、標準PS1-07注明的結(jié)構(gòu)膠合板、標準PS2-04注明的結(jié)構(gòu)單板、標準ASTMD5456-06注明的結(jié)構(gòu)復合木材、刨花板、標準ANSIA190.1-2002注明的膠合層積材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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